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今年5月1日,是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为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处访、依法信访的社会氛围,促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根据省委宣传部、省信访局《关于组织开展<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浙信[2006]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决定自5月下旬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5 年5月1日《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按照省、温州市的部署和要求,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及时梳理、调整和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一系列相配套的工作制度,《条例》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信访工作形势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有利于《条例》的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认同;也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贯彻《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努力在规范信访秩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合理诉求、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扣“平安乐清”建设这个主题,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 通过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和依法信访、依法处访“双向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信访事项的有效解决,进一步加快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努力提高我市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安排 5月中旬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 一是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活动期间,乐清电视台上播放《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口号,通过乐清日报发行站夹带发放广告式《条例》35000份。召开有乡镇、部门信访员参加的座谈会,畅谈对学习贯彻《条例》的体会。各乡镇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开辟黑板报专栏、张贴广告式《条例》、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在全市展开扎实有效、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二是搞好信访干部的学习培训。继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条例》培训工作,选派信访干部参加上级信访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举办全市信访干部《条例》培训班;各乡镇、各部门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培训学习活动,力争使每一个信访干部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条例》。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依法信访、依法处访“双向规范年”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积极完善与《条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宣传。结合信访工作的实际,在接待来访群众、协调信访问题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使信访群众知道《条例》、懂得《条例》,进一步形成信访群众按照《条例》的要求有理、有序、文明信访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深入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实施。 2 、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安排好《条例》宣传教育的一系列活动。要把握《条例》宣传教育的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逐级、有序、文明信访,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真正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3 、及时总结,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条例》 宣传活动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分析研究《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到位、不平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形成与《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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