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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的通知
乐信[2005]4号
发布单位: 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08-04-07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201-2005-00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5l10日颁布,将于20055l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根据市委的部署,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深入宣传《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增强国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有序、逐级、文明信访,形成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环境,为开创我市信访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4
月中旬至5月中旬,将在全市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
    1
、广泛开展宣传。按照省、温州市信访局的文件精神,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开展《条例》宣传,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及《条例》单行本、深入村居(站所)张贴广告式《条例》等活动,采取开辟墙报、黑板报专栏,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送《条例》进村落户,让《条例》的基本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
、及时组织培训。各乡镇、各部门分管信访领导和信访员积极参加温州市、我市信访局举办的《条例》培训班。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分层次、多范围地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培训学习,各乡镇还要组织村双委成员、村居信访员开展《条例》集中学习活动,各主管部门要组织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条例》。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条例》修订是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带头学习、宣讲、贯彻《条例》,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的学习贯彻方案,及时安排部署。
    2
、深入贯彻,注重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参与《条例》宣传活动,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把学习《条例》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把《条例》宣传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要把握《条例》宣传教育的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益,依法、逐级、有序、文明信访,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有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参与《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真正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3、强化措施,规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条例》贯彻实施的时机,认真分析研究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及时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进行梳理、调整和修订,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形成与《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附:《信访条例》宣传口号

  

附件:《信访条例》宣传口号

1 、国务院《信访条例》51起施行
2
、畅通信访渠道    维护信访秩序
3
、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

4 、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
5
、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6 、依法、有序、理性信访
7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8
、恰尽职守    秉公办事
9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10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