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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信访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计划
乐信[2005]19号
发布单位: 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08-04-09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401-2005-00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市信访局发挥职能作用,参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总目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通过各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完善12345 市长专线受理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通过各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12345市长专线电话服务,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推动和促进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当地,切实减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异常上访,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实现信访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三、计划安排
   
(一)每月组织一次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月15日为市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每月10日为乡镇、部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市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市委、市政府各派一名领导参加接待,具体人员时间由信访部门排出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信访部门应在接待日前一周内书面通知接待领导,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接待的领导要自己联系调换,落实接待任务。乡镇、部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乡镇党委、政府各派一位领导参加接待,并根据本地群众信访情况和特点,确定参与接待的基层站所负责人,接待领导名单提前一周挂牌公示。接待日信访案件实行包案制度,接待领导对批示交办的案件,要及时听取汇报,抓好落实,对疑难重大信访案件要亲自牵头协调解决,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深入开展领导下访活动。立足基层,上下联动,全面开展市、乡镇(部门)二级领导下访活动。各级领导直接深入基层一线或信访群众家中,采取带案下访、巡回接访、集中接访、走访、回访等形式,也可采取现场接待群众。
   
(三)坚持重大信访问题领导约访和包案处理。根据不同时期的信访反映态势,对信访问题进行定期排查和调处,同时梳理出重大的集体访、越级访、疑难访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案件,实行市、乡镇(部门)二级领导包案处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完善12345市长专线受理工作。开通12345市长专线,运用信访综合管理系统设备,每天24小时受理群众来电,方便群众电话信访。建立健全市长专线电话受理中心工作制度,逐步规范市长专线受理工作,专线中心接电后,一般情况下当日转交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切实做到认真接听,及时办理,抓好督查。有条件的乡镇和部门,要尽快开通专线电话。
   
四、工作要求
1
、为切实加强信访部门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以林剑敏局长任组长,余江艇、林新益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干部为成员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小组。2 、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和“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提高单位创建成果,争创群众满意单位。

3 、根据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信访部门的工作实际,发挥信访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创建活动。

4 、加强部门联系,掌握信访动态,及时提供信息,尽力确保将社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